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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鱼友交流QQ群发布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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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乐鱼心 发表于 2014-5-9 15:38:30 |显示全部楼层 |倒序浏览

  鉴于目前鱼友之间交流的需要,特设此帖,希望以后大家需要发布交流QQ群的可以遵循此帖下面的规则,请仔细阅读:

1.今后本论坛用户需将鱼友交流QQ群以“****鱼友交流QQ群”的形式跟帖在此帖下方便鱼友的查询加入,每个QQ群号只能发布一次,请勿重复刷帖,并仅限在此帖跟帖发布鱼友交流QQ群信息,多发或者发布到其他版块、帖子的QQ群信息一经发现我们会予以删除警告处理。

2.要求每个鱼友交流QQ群需加本论坛工作人员QQ号:2850671575,届时请标注:交流QQ群,在发布鱼友交流QQ群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加本论坛工作人员QQ号的鱼友交流QQ群亦会被删除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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